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1:27:40

为自己画哆啦画相,义务帮别人也画

http://min.us/jbHHpe.jpg
义务帮别人也画
还可以吧,模糊吗?,用手机的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1:31:07

不错!可以进了(开玩笑,叫谷神评论吧)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1:32:59

有自信了,我吧我的漫画发过来吧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1:34:08

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,涂色不认真,放大就暴露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1:35:27

能发就好,在漫画版未开出来,请在“四格漫画”发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2:08:43

发好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2:12:33

这样就行了,欢迎加入漫画组。。。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2:25:12

对了!义务为别人画自画像这个就不用了,我自己画一个发在这里。。。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2:27:04

haode.,...........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2:27:32

发现版主好少,头号不高吗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2:27:38

发现版主好少,头号不高吗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2:27:57

我可以新开贴么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2:35:00

请勿连楼!!!!!!!!!!!
现在头号还不收版主!
会员是可以开新帖的吧?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2:40:01

补充:你有FB吗?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3:03:26

FB?
。。。。。。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3:06:05

facebook?面子书?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3:06:57

没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哆啦a梦三世 發表於 2011-1-16 13:07:00

没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lim530 發表於 2011-1-16 13:07:39

哦。。。(我把我画的全放那里去了。。。)

頭號哆啦迷 發表於 2011-1-16 19:54:53

连帖了,按照哆啦A梦小镇规则第四章第4.7条,扣除10铜锣烧以及警告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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